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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闵行法院: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,具有可支配性、可交换性和排他性

全球 2021-08-18 10:31:01 
8月17日,上海闵行法院公众号发文《如何保护看得见摸不着的虚拟财产?一“典”就会》,文中通过案例表示特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,其获取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、财物、精力等,具

 8月17日,上海闵行法院公众号发文《如何保护看得见摸不着的虚拟财产?一“典”就会》,文中通过案例表示特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,其获取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、财物、精力等,具有交换意义上的价值,属于虚拟财产。同时比特币虽然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,但其系合法劳动取得,具有可支配性、可交换性和排他性,具有虚拟商品属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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